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1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3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2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000元。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稱,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亦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於乞兒兜搶飯食」。基於被告有悔意,故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50歲被告蔡偉康案發時為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耀發的合約經理。被告在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在未獲耀發授權下,向3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該3名清潔工人訛稱耀發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詐騙3人向他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逾38,000元。
3人實質獲招聘為全職員工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3名工人實質獲耀發招聘為全職員工,理應獲較高薪金,但被告向3人訛稱他們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