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月南區香港仔市中心及鴨脷洲街頭均發現有人踩「風火輪」
警方近年加強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不少市民被捕,惟仍有人似乎不熟法例或「知法犯法」,更有人光天白日下公然踩「風火輪」駛經警署外圍。《am730》接獲讀者投訴稱,近月南區香港仔市中心及鴨脷洲街頭均發現有人踩「風火輪」,周四(13日)中午更有一名青年踩「風火輪」,右手手持紙袋,由香港仔方向經香港仔警署對面行人路(近香港仔工業中學)前往黃竹坑,於行人之間穿插險象環生。
警方回覆《am730》表示,去年9月至今共收到4宗於香港仔分區懷疑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投訴,暫未有人就相關罪行被拘捕。
南區網民稱「佢每晚送外賣見過幾次」
facebook群組「南區之友2.0」上月尾亦有網民拍得於鴨脷洲橋道踩「風火輪」的照片,稱「每個禮拜六係香港仔/鴨脷洲海傍都見到,仲未比人拉」,引發南區街坊熱議,「佢每晚喺香港仔送外賣,我已經見過佢幾次」、「每晚都有,黑媽媽衝到鬼死咁快」、「香港仔晚晚都有,係飛住去」、「鴨脷洲都有一個,幾年啦」、「喺利東見到好似係送外賣」、「有冇休班(警)幫幫手捉」、「快D(啲)揾人拉佢喇」、「當年我大肚個陣,有個女仔都踩住部咁既野(嘢)係(喺)行人路,衝埋黎(嚟)爭啲撞到我。」
區議員建議先諮詢 指定地方局部開放使用
南區區議員賴家智接受《am730》查詢時表示,暫未收到街坊關於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投訴,但指出香港仔和鴨脷洲的街道比較狹窄,加上區內長者較多,這些移動工具很可能會造成意外。他認為,這些移動工具能作為短途的接駁工具,增加效益,特別是較為離公共交通偏遠的位置,有其實際價值,建議政府先諮詢各區並針對指定地方局部開放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同時規管工具的安全性、使用者的安全設備和道路使用守則,在盡量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促進社會發展。
暫未有人就相關罪行被拘捕
警方回覆《am730》查詢表示,去年9月至今共收到4宗於香港仔分區懷疑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投訴。過去一年,香港仔分區共進行10次針對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交通執法及教育宣傳行動,暫未有人就相關罪行被拘捕。 警方一直持續透過宣傳教育,包括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以及於不同媒體和警隊社交平台發放相關資訊,教育市民切勿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亦會繼續不時展開執法行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為,確保道路安全。
最高罰款1萬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此前向公眾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