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關注香港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被拒工作簽證續期及以旅客身份入境,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履行《基本法》對權利及自由的保障,促請當局解釋有關決定,以便公眾評估有關決定是否建基於充分而有力的證據。
公會在聲明中指出,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雖不是絕對,但若對有關權利施加任何限制,必須是為維護重大和合理的社會利益,並須有清晰及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惟特區政府至今沒有就有關決定作出解釋。
聲明又說,鑑於馬凱曾參與一個公眾論壇,公會認為不論本地或海外都有合理理由關注特區政府的有關決定,是否對言論自由的權利構成無理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