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就議席問題提出上訴,並向高等法院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釋法是錯誤演繹《基本法》第104條。高院早上頒下書面判決,認為梁國雄應早於原審時提出,而非於上訴階段提出,而張千帆提出的證據,無助案件上訴,拒絕傳召張千帆為專家證人的申請,梁國雄要支付18萬2千幾元訟費。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於去年7月被法院裁定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和劉小麗到高院正式入稟提出上訴,劉小麗放棄上訴;法院排期在今年11月28及29日,就上訴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