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3名男子,涉在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律政司以書面形式單方面向法庭申請控告4人藐視法庭,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頒布判詞指警方早於前年8月完成大部分調查,但律政司卻在今年5月才向法庭申請許可,批評案件出現重大延誤,但同意4案涉及嚴重違規行爲,經仔細考慮後決定批出交付審判程序許可,案件有待排期審理。
申請人為律政司,4名建議答辯人為黃之鋒、曾子成、李柏納、王國樑。事源於2019年,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法庭在2019年10月25日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而2019年11月11日發生西灣河警員連開三槍事件,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獲批匿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