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區上月12日晚上停電,中電提交調查報告,指事故緣於區內兩條1.1萬伏特環型電路的地下電纜,各有一個電纜接頭曾受到「第三方外物」干擾。有工程師估計是受附近挖掘工程影響,據他了解涉事電纜的接頭只是埋在泥中,並無特別管道保護。
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發言人勞偉籌在電台節目表示,香港不時有道路工程,外物導致電纜受損的情況較常見,如果受外物干擾,可以找到證據。例如明顯看到表面傷痕,不是腐蝕那麼簡單,而是鑿痕或者曾經屈曲。
指中電有責任加強巡查
不過,勞偉籌指不是立刻造成電纜受損,可能經過幾年後才出現故障,很難追究責任。近年政府制訂法例,規定進行道路工程前必須獲得許可證,並取得地下電纜圖則,確認電纜位置和深度,確保工人能避開電纜,勞認為問題在於工人是否嚴格遵守規定。勞又指中電有責任加強巡查,利用先進儀器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