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指,將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全面強化穿透式監管,一方面壓實證券公司責任,督促證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業」要求,加強對客戶交易行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嚴禁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切實提高業務水準。另一方面強化監管執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監管的工作機制,對通過多層嵌套、合謀交易、串聯套利等方式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為從嚴打擊,將發現及查處一起,歡迎各市場參與方共同監督規定執行。
滬深北交易所於10月發布《關於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明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進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要求。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核查投資者情況,對投資者的相關交易行為進行前端控制,嚴禁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
督促證券公司落實新規要求
新規發布後,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通過發布通知、現場檢查、行業培訓等多種方式,督促證券公司落實新規要求。證券公司通過發布公告、修改合同、簽署承諾書等方式將新規要求告知投資者,並抓緊完善系統,加強業務管控,在系統改造完成前,安排專人做好交易申報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線新系統。整體來看,多數證券公司在落實新規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現場檢查發現個別證券公司存在關聯方核查不夠深入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