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原總監、原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符飛,因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轉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在資產處置中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紀委及監委分別給予符飛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另經北京市昌平區監委研究決定,將符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符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乘坐客戶支付費用的飛機公務艙,收受高檔禮品,接受宴請、酒店住宿及高消費娛樂活動安排,無償使用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車輛及司機、住房,接受客戶企業為其低價修建住房。
符飛同時違反組織紀律,長期瞞報港籍子女、持有境外資產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到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任職。他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轉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資產處置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流失
中紀委指出,符飛的行為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符飛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北京市昌平區監委研究決定,將符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符飛曾擔任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2018年原保監會依法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有關部門成立接管工作組,對安邦保險集團實施全面接管。在接管安邦後,符飛曾作為安邦提名董事,於2018年5月和8月分別成為安邦持股的上市公司遠洋集團、首開股份董事會成員,同年11月亦成為遠見共創資本董事長,該公司由安邦與遠洋集團共同設立,主要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及投資管理。
2019年12月,符飛以個人原因辭去首開股份董事職務,2020年6月遠見共創資本負責人發生變更,符飛卸任董事長一職,之後遠洋集團於2021年7月公布符飛辭任非執行董事,原因為「由於需要更多時間專注處理其他業務」。2022年6月因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