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指,時富商品及時富證券因干犯了與處理客戶款項相關的監管違規行為及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譴責及分別罰款490萬元及140萬元,合共630萬元。
證監會發現,時富商品為方便運作,在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約180次從客戶帳戶轉出約4,400萬元,以向客戶主任支付每月的佣金回扣。每次轉帳所涉金額介乎24.9萬元至逾100萬元。另外,時富證券在2015年7月8日,曾利用一項同日資金調換安排,將合共4,000萬元的款項從其客戶信託帳戶,轉至時富商品的客戶信託帳戶,令時富商品能及時應付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多項追繳保證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