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優(1717)指執行董事林榮錦知會,台北地方法院於9月1日裁定他干犯兩項非常規交易罪,違反台灣證券交易法及干犯兩項背信罪,違反交易法。由於有上述裁定,他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澳優指,根據台灣刑事法律程序,林錦榮可於台北地方法院發出正式書面判決後10天內就裁定申請上訴。於本公告日期,他正保釋外出,據他稱將就裁定及判刑申請上訴。
澳優預期台北地方法院將於數周內提供判決詳情及理據。會於尋求有關該等判決詳情及理據法律意見後考慮將採取之跟進行動,並於有需要時按照上市規則另行發表公告。該集團指由於林氏行為與其業務無關,董事會相信林氏的行為對澳優及其附屬公司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並無任何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