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終身禁止瑞銀前聯席董事林忠耀重投業界,原因是林忠耀被判刑事罪名成立,促使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原訟法庭在2023年11月7日裁定,林忠耀兩項盜竊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罪名成立,判處其監禁7年。
瑞銀前副董事虧空公款近1500萬元 判囚7年
法庭裁定林忠耀罪成
法庭裁定,於2020年3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林忠耀負責監督瑞銀一個項目,以便向過往交易中被多收費用的客戶進行賠償時,利用接達瑞銀系統的權限,竄改項目下正確收款人資料,以及向他的個人帳戶,或為他一己私利轉帳至少46筆款項,涉及合共187.5萬美元。
法庭同時裁定,自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多個由林忠耀控制的銀行帳戶,曾收到來自瑞銀,以及其他來源的現金存款,當中相當大部分款項在短時間內被轉走,相關款項均與林忠耀從瑞銀竊取的款項有所關連。
林忠耀當時承認兩項盜竊罪及兩項洗黑錢罪,在高等法院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