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282)公布,與獨立第三方就出售目標公司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之諒解備忘錄。該公司持有包括台灣《蘋果日報》業務及台灣一所物業。諒解備忘錄之訂約方仍在討論可能包含在建議出售中的確實資產及或業務。因此,可能需要進行若干重組,而建議出售中僅包含台灣《蘋果日報》業務的若干部分(如有)。
買方須於諒解備忘錄日期起計兩星期內對目標公司之財政、法律及其他事務進行並完成初步盡職審查。在完成初步盡職審查完成後,提出具法律約束力的要約。
壹傳媒指,出售旨在理順資源,將資源集中於有利可圖的業務,提升整體業務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