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在印尼發生的球場人踩人慘戲,涉案球會阿雷馬的兩名職員分別被判囚12至18個月,而另外3名被檢控的警員就仍在受審。
在去年10月於東爪哇省瑪琅市的一場印尼足球聯賽,阿雷馬對死敵的佩斯巴亞賽事,在比賽的完場後,因為有球迷走入球場,防暴警察入場發射催淚彈,結果造成人踩人意外,令135人死亡。今日(9日)在東爪哇省首府泗水進行的審訊中,阿雷馬的組委會主席Abdul Haris因為疏忽致死罪,被判囚18個月,而阿雷馬的保安主管Suko Sutrisno亦被判囚1年。
這是該宗印尼足球近年最大的慘劇首宗判刑,而同案被指向球迷發射催淚彈的3名警員,審訊則仍在繼續。而當地的檢察官就要求作出6年的監禁。有死者的家屬就向傳媒表示,對今次的裁決感到非常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