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一名陳姓男子,因多次提早1分鐘放工等電梯,遭公司以「早退」為理由由開除,陳男怒告公司,結果出爐。
綜合報道,陳男2022年2月開始任職於這間科技公司,並與公司簽訂3年工作合約,必須遵守公司的「員工手冊」,其內容寫明「年度累計遲到、早退達6次及以上者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後,將給予開除處理」。
公司以閉路電視畫面作證
後來,公司以閉路電視畫面當作證據,指控陳男在2022年9月到12月期間,多次下班前都提早1分鐘從座位離開等電梯,於是公司同年12月6日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他,通知他被解僱。
陳男不滿只不過提早1分鐘就被視為「早退」,向法庭提出申訴,要求公司要賠付違法解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仲裁委員會接受陳男的申訴並支持他,但公司不服,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判公司向事主支付賠償金
法官與仲裁委員會一樣,都支持陳男的論點,僅提早1分鐘離開座位就被認定是「早退」,是有失公允,所以法官判決公司必須向陳男支付賠償金。公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但二審法官還是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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