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李鐵上訴,維持原判20年刑期。(資料圖片)
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前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今日(30日)二審公開宣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年刑期。
李鐵在2022年11月接受調查。檢察院指控李鐵先後在任職球會華夏、卓爾和出任國足主教練期間受賄和行賄,涉款逾1.19億元人民幣。2024年12月,李鐵案一審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同月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收到李鐵的上訴書。
李鐵1977年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原為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2022年11月,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2023年8月,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就案件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