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塘疑有車撞到動物後不顧而去。
昨日(6月5日)晚上9時許,一隻黑白色花貓在九龍塘聯福道浸會大學林護國際會議中心對開橫過馬路,期間懷疑遭私家車撞倒,倒卧馬路上,有目擊者見狀立即報警求助。警員接報後到場,花貓已返魂乏術。警員事後將花貓遺體檢走。
目擊者上網求車cam片段
有目擊者事後於網上社交平台發文,希望有市民能提供事發經過的車cam片段,「求車cam」、「因為有2架車撞到貓貓無停過車 求車cam拎車牌」。
最高可被判囚12個月
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藉此讓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相關法例已於2021年11月7日生效,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12個月。在修例前,《道路交通條例》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惟「動物」的定義僅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修例之後,「貓」和「狗」將被納入「動物」的定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