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陳奕鑫涉嫌訛稱沒有獲發薪金,連續兩個月詐騙小學重複支付薪金逾15萬元;並涉嫌訛稱獲授權提取學校款項,詐騙該校12萬元作私人用途。
47歲被告陳奕鑫案發時為政府資助小學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被控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二(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訛稱銀行轉帳不成功 詐騙校方重複支薪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分別於去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該校職員訛稱自己沒有收到同年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從而詐騙校方向他重複支付該兩個月的薪金,共逾15萬元。調查發現,被告分別於去年3月底及4月底已成功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收取該兩個月的薪金,被告涉嫌向學校申報銀行轉賬不成功,校方遂以支票向他補發薪金,惟被告至今從沒有向學校歸還上述額外薪金。
被告又涉嫌於同年5月至6月期間,先後兩次向學校職員訛稱,他已獲該校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學校的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作公務用途,從而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各6萬元款項。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獲校方支付上述12萬元後,涉嫌將所有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而從來沒有以有關款項支付該校任何開支,而被告於2023年12月底離職。廉署表示,校長作為法團校董會的代理人,絕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涉及利益衝突或利用公事身份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