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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12:02:22

修例風波│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維持原判罪成囚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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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37歲攝影師蔡健瑜涉在前年反修例事件發生期間,在大埔超級城連同另外3名人士近距離追隨著一名便裝警員,並不停以攝錄機進行拍攝。蔡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禁3個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他定罪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律政司提出上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16日)頒布判詞,裁定本案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作出即興攝錄的情況,認為他有意圖成為涉案集結的一分子。終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其定罪裁決和刑罰,即維持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個月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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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審理。答辯方在上訴審訊時指,答辯人蔡健瑜身處現場,但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只是拍攝記錄香港發生的事。終審法院5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經審訊後裁定蔡有意識地與另外3名被告人一起集結,他們的行為侮辱和挑撥了警員,蔡對警員進行攝錄的行為是具挑撥性,而該等行為相當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該等集結的人士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累積營造更大的威嚇性效果,及蔡知悉在現場對警員作出的騷擾、威脅和挑撥,而他是刻意地參與該等集結的,遂裁定蔡非法集結罪成,判囚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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