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技術員前年9月拆下東涌游泳池的國旗焚燒,同時又焚燒橫額及水馬,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縱火等4項罪名全部罪名成立,他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另須向建築公司賠償水馬損失的880元金額。
被告黃卓禮,24歲,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他被控前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東涌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及於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干犯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縱火罪共4罪。
求情時稱受過度活躍症影響
被告早前求情時指受過度活躍症影響,衝動犯案,亦因專注力不足而向警方招認,不過法官郭啟安不認同,指被告案發時一連串行為明顯經過思考,加上他在錄影會面時向朋友承認自己犯案,法官又指被告並非年輕,而縱火是嚴重罪行,拒絕索取其勞教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