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翁涉在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受審後被裁定罪脫。他另涉在大圍及中環演奏二胡,被控三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傳票控罪,將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裁判官考慮自辯的被告未看畢控方文件,排期2月28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被告自視無罪 未看畢控方文件
控方獲准將3張傳票合併審理,並透露將傳召12名證人,及播放4條共40分鐘的錄影片段,預計需4天審期。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再次控訴控方早前改控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批評主控官「用心是何其的毒」、「以整死我為目的」,又稱未看畢控方文件,但由於他自視為無罪,不用看文件也無問題。裁判官覃有方建議被告看過文件再受審,決定押後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68歲,原被控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控方早前改控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指控被告在去年6月24日、9月29日下午及8月24日上午,分別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籌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