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僱主可要求僱員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不過並非強制措施。在今日(29日)立法會會議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就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提出質詢,她指性侵個案一宗都嫌多,不認為侵犯兒童的「人渣」是有匿名的權利。
林琳表示,自己作為家長,性侵個案一宗都嫌多,尤其是涉及兒童更無妥協的餘地,形容「侵犯兒童的人渣是沒有匿名的權利」,更加不可說擔心有人濫用就甚麼都不做。她認為香港做法較外國寬鬆,有些外國國家將這些性罪犯強制登記,更會上載清晰的樣貌在網上,甚至曾侵犯兒童的人士搬家,亦會讓附近居民知道。
鄧炳強:不利更生與目前價值觀不符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覆時就說,必須審慎處理,若將刑事記錄公諸於世是非常嚴重地侵犯個人私隱,對更生人士不利。他反問「一個十幾歲嘅學生,少不經事非禮同學,係咪成世都要擺喺度呢?」,認為有關做法是與香港目前整體的價值觀不相符。
他又交代,截至今年10月底,警方收到逾58萬宗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新申請,以及12萬宗續延的申請,自動電話查詢系統都收到60萬個查核結果的查詢,可見近年新申請及續延申請都有上升的趨勢,認為反映現行機制已被廣泛使用,為僱主提供有用的資訊從而作出聘用的決定。鄧炳強指,在現時社會需要來說,強制查核未必適合所有情況,必須平衡保護兒童及協作更新兩大原則,審慎處理強制查核或會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