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多名成員涉嫌策劃以爆炸品破壞政府設施,包括燒毀流動檢測站等,其中一名23歲男學生被控「串謀恐怖活動」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兩罪。他今日(20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12日作提訊日,以處理交付到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被告有保釋申請但被拒,須還押看管。
控罪指,被告張昊揚(23歲,學生)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就交替控罪,張另被控於同一時段期間,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