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於周一(15日)至昨日(18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與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行動中拘捕6人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9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兩男3女,年齡介乎24至46歲。當中一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亦分別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28歲男子。
「冠軍行動」中再拘捕6人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搜查了55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及餐廳,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兩男兩女,年齡介乎37至49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另外,一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47和63歲。當中3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最高可被判囚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