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早前通過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措施,將於下周一(18日)實施,涉及環境衞生、公眾安全及嚴重違反租約的9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以及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及/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房委會指,如公屋租戶/中轉房屋持證人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會被終止;而有關的前租戶在終止租約後5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
9項增加扣分分數的不當行為
- 「亂拋垃圾」──由5分增至7分
- 「胡亂棄置垃圾」──由5分增至7分
-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泄糞便,弄污公眾地方」──由5分增至7分
-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由5分增至7分
- 「造成噪音滋擾」──由5分增至7分
-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由7分增至15分
-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由7分增至15分,及警告機制不再適用
-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由7分增至15分
-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由7分增至15分
兩項不當行為適用範圍將擴大
-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修訂為「沒有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或沒有按房委會的要求糾正未經批准的改動工程」
- 「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