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男保安3年前涉於沙田希爾頓中心當值時,半年間四度非禮甚至企圖強姦邊緣智商33歲女同事,包括摸胸及指插下體等,更出言侮辱指:「你生出嚟就係要俾男人搞」。他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非禮罪及2項企圖強姦罪成。
辯方求情指案情較輕微
女事主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受本案法律程序影響工作,出庭作證令她緊張,難以集中精神,工作頻常犯錯,受到住客投訴。她多次告假出庭作證及進行創傷報告會面,被上司認為不負責任,收到通知會終止工作安排,並需會見管理層,X對她因本案或會被解僱一事感到不安。X也怕撞到被告,而避免在沙田區見朋友。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較為輕微,女事主亦讓被告誤會她對被告有意思。
官指被告未必知事主智商問題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X沒有長期精神創傷,毋須即時心理治療,X能像正常人般受僱為保安員,控方也不能證明被告明知X有邊緣智商,而蓄意「佔便宜」或「攞著數」,故本案不存在嚴重加刑因素。而被告兩度非禮X後猥褻行為變本加厲,上下其手又指插下體近10分鐘,性質非常嚴重。郭官認為性侵事件對X造成一定不安及焦慮,但未對X造成長期心理或精神影響,綜合審視案情後判被告即時監禁6年。
63歲男被告吳兆榮與33歲女事主案發時受僱於友邦護衛,2人均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任職全職夜更保安,而女事主智商僅得74,屬邊緣智商,自理能力相等於14歲人士。被告於2021年5月及6日某日當值時,要求女事主進入大廈保安休息室,未獲女事主同意下,不顧X不斷拒絕,先後觸摸女事主胸部、指插女事主下體、捉女事主手觸碰自己下體。被告另於2021年7月及10月,再叫女事主進入大廈保安休息室,脫掉雙方衣物,嘗試強姦女事主,女事主反抗並推開被告,被告最終放棄其猥褻行為。女事主翌月向社福機構投訴事件,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無非禮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