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有搶劫前科的無業男子,出獄後不久,一連兩日持刀搶劫兩名的士司機,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法官指他有同類案底,出獄後不足半年再犯案,判監7年。
33歲被告李佳榮承認於今年1月3日及4日,在黃大仙東匯邨及美東邨,分別搶劫兩名的士司機,先後劫去550元、900元及兩部手提電話,其中一名司機與劫匪糾纏間,手部受刀傷需要縫針(圖),被告於第二次搶劫後,遺漏外套及手提電話在的士,身份曝光。他求情時指,每月給身處內地太太5千至6千元家用,之前曾任職不同工作,前年因搶劫被判囚,去年出獄後沒有工作,因財困才犯案。他直言不明白自己當時為何犯案,稱自己並非有心傷害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