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職的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涉於2022年在聯和墟街市殘廁內3度非禮女下屬,翌月再涉危險駕駛及襲擊2名男下屬及1名女下屬。陸否認非禮、危駕及傷人等7罪,案件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在屏風後供稱當晚與同事不情願下出席被告發起的飯局,期間被要求把啤酒「杯杯清」,及後陸把她拉進殘廁強吻、非禮胸部及強逼口交,她感到「好難受」、「唔鍾意、唔想」,期間在庭上情緒激動及哭喊,自己當時表明不想去廁所。
43歲被告陸振中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廁所內3度非禮女子X;他涉及的另一宗事件,控罪指他在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險駕駛,襲擊X致造成她身體受傷害、襲擊男子蔡文浩意圖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襲擊男子賴文顯。
不情願下出席被告發起飯局
X供稱前年5月被告就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成為她的上司。同年6月22日,被告稱總督察黃燦熊即將調職,提議當晚共進晚餐。X將被告提議轉告黃、蔡及賴,眾人不太想去,惟不敢拒絕。
除蔡要駕車,其他人在飯局均有喝酒,X稱她「唔係好想飲」,惟被告要求她把啤酒「杯杯清」,喝了約6杯後感暈眩乏力,便伏在飯桌上休息,其後離席往廁所。這時被告跟隨並把她拉進傷殘廁所,由於X想小便,她走回女廁。惟X其後踏出女廁時,被告再次把X拉進傷殘廁所並立即鎖門,被告熊抱X及摸她胸部、腹部及背部,並試圖脫其褲子及觸碰私處。
X稱其後被告把她移到廁板上,迫X替他口交,她過程中覺難受,曾表明「唔鍾意、唔想」,過程維持數分鐘後被告把門打開,兩人返回飯桌,X續伏在桌上休息。10分鐘後被告再一次把X扶到殘廁並作出相同行為,事後返回飯桌休息。
X作供時情緒激動大哭 「我有話唔去廁所㗎!」
第三次非禮事件發生時,被告再度拍醒X叫去廁所,她一度失平衡跌在地上,被告扶起她往殘廁,用相同方式非禮她。X說到此時情緒激動,表示自己根本不想去廁所,「我都唔想去廁所,點解叫我去廁所呀?我有話唔去廁所㗎,佢哋聽到扮聽唔到,我唔去呀!」,並在庭上大哭。暫委法官勞潔儀遂將案件押後下午續審。
X午後繼續作供,指被告拉她去廁所時再次非禮及強逼她口交,眾人離場後,X 向前來接她的男朋友透露遭上司非禮及強逼口交。
向男友透露事件 稱「冇人證物證」憂礙仕途沒報警
X稱翌日致電另一名同袍,把事件知告對方,惟自覺「冇人證、冇物證,唔會有人信我講嘅嘢…同埋因為我又低級,唔會有人幫我」,故最終沒報警。當時男友希望她辭職,但她不想,於是「忍氣吞聲」,「驚件事發大咗,會影響自己將來嘅工作」。審訊周二(13 日)續。
案件編號: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