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發展,除電話外,大眾習慣用各類即時通訊軟件溝通。若執法人員監察目標人物的通訊,均要事先申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圖中)指,條例涵蓋包括WhatsApp和微信等,可以截取傳送期間的訊息,但過去的訊息紀錄,則不包括在條例範圍,執法機關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以獲取相關訊息。
另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委員會昨發表2018周年報告,指去年共發出1,378項定明授權,當中27宗涉違規或異常情況;183宗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個案,較2017的97宗,上升1倍。石輝解釋,升幅是由於現時更多人願意尋求法律意見,形容是一個好跡象。
其中有違規個案發現,一名執法機關人員在監聽時,發現目標人物通話內容或可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但涉事人員卻將之視為謊言,因而無即時匯報上司,而他過往亦曾犯類似錯誤,其所屬機構知悉後建議向他作口頭警告。石輝檢視個案後認為不涉故意犯錯,但認同有關機構作的紀律行動。他總結違規個案,指部分執法機關人員警覺性仍然不足,不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