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去年1月衝擊港大校委會,被指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並曾高叫「隊冧佢!」。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馮敬恩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李峰琦亦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兩人批准保釋。
馮敬恩否認刑事恐嚇及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確認馮敬恩有說過「唔好俾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但裁判官認為馮敬恩當時是用第三身的「佢」,並不是直接叫「你」,裁判官不能夠推斷這句話是說給李國章聽,也不能夠肯定這句話是意圖令李國章受驚,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不過,裁判官認為,這句說話意思是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以武力制止他離開現場,馮敬恩說這番話必然是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成立。馮敬恩早前已經承認刑事損壞和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李峰琦,裁判官指,李峰琦曾以雙手和身體按壓擔架床,阻礙救護員執行職務,故裁定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立。
代表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求情時表示,兩人所犯的不算嚴重,沒有人命傷亡,並非為自己利益,重犯機會小。他又指出,兩名被告案發時在學生會有職位,會覺得有責任為大學獨立性發聲,亦明白要付出,而對年輕人而言,有定罪紀錄影響已大,尤其李峰琦想當大律師。李柱銘並在庭上簡述3封馮敬恩的求情信,分別是他母親、傳媒人陳志雲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所寫。馮敬恩母親提到,馮敬恩經歷過血癌等兩次大病,化療期間表現堅強,又熱心助人不求金錢回報,而且熱愛港大。
馮將負笈台灣不投身政治組織
馮敬恩昨日離開法庭時未有再回應案件裁判,只多謝公眾的關注及關心。不過裁決前,他在社交網站貼文指自己可能是港大首位因爭取院校自主而被大學報警懲治,留下案底的學生會會長,打碎他的老師夢想。他又提到自己面對司法程序,感到極度不安,若讓他再選擇一次,有些事情他不會做,因司法程序令人心力交瘁,而為了親友,他在港大畢業後,將到台灣就讀政治研究所,將來不會高度參與本地政治或不會投身任何政治組織。案發在去年1月26日,港大校委會在沙宣道研究大樓開會時,馮敬恩被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又與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大樓(圖),損壞大樓正門玻璃門的門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