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勝出的民主派代表區諾軒,當選翌日遭一名港島選民入稟高院挑戰其參選資格。入稟人指區諾軒曾焚燒《基本法》,質疑他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要求推翻其當選決定,並頒令禁止他宣誓就職。區諾軒強調自己尊重《基本法》,批評在選舉後提出司法覆核是「輸打贏要」。
47歲入稟人黃大海,報稱商人,居於小西灣,並有在補選中投票,他昨在工聯會東區區議員王國興陪同下,到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黃大海自言是盡市民責任,並會一力承擔律師費。協助入稟的王國興多次被問及為何在選舉後才訴諸法律行動時說,選舉期間曾向選管會主席馮驊及選舉主任鄧如欣投訴,但未獲回應,故提出司法覆核,否認是輸打贏要。
被指曾燒基本法 質疑非真誠擁護
入稟狀指區諾軒於2016年11月2日參與遊行時,在中聯辦門外焚燒《基本法》,並於本月在港台選舉論壇上表示,「如果將來抗爭有需要時,唔介意再做一次」,顯示他無意圖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違反參選時簽署的法定聲明,認為選舉主任無權批准其參選,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他以議員身份行事及就任。
區諾軒回應指,當時是焚燒《基本法》附件三的影印本,目的是反對人大釋法,強調從無焚燒過《基本法》,未來亦無意焚燒。他又說,不認同建制派申請司法覆核的做法,認為是不尊重選民的選擇,批評對方輸打贏要,並形容是白色恐怖。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應尊重公平進行的選舉,若有政治力量意圖推翻選舉結果是輸打贏要,後患無窮。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亦指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政治觀感上是輸打贏要,與逾13萬名投票給區諾軒的選民為敵;梁家傑又說,區諾軒當日焚燒的是道具,無可能無限延伸及追溯,形容是「有風駛盡𢃇」。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說,區諾軒曾焚燒《基本法》,意識等同不接受《基本法》,讓他入閘參選是有疏漏,「燒基本法無論係真定假都好,意識就係唔接受基本法,應引咎辭職。」
高院已排期於本周五就案件進行指示聆訊。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立法會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該項誓言須由立法會主席監誓。按現時會議安排,4位當選議員將於下周三立法會會議上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