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早前就反修例事件期間27宗涉及個別警員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行為的投訴個案,僅1宗轉交監警會,質疑有關監察形同虛設。監警會指有關說法完全錯誤。
對於記協聲稱監警會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 、對警方的監察形同虛設,以及無法有效履行職責的說法完全錯誤,監警會指,監警會具備多項權力,包括要求與個案相關人士會面、提出質詢、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和提供更多資料,甚至進一步調查。
監警會:投訴人無聯絡投訴警察課
監警會又指,記協聲稱「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惟記協寄予監警會的信中並無提供任何投訴人的姓名或聯絡方法。在27宗投訴個案中只有9 宗個案提供影片或相片以供調查,其餘個案只有文字陳述投訴內容。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在審核有關個案的調查結果期間,多次要求投訴警察課再聯絡記協,尋求投訴人協助,提供投訴內容細節。27宗投訴個案中只有一名投訴人主動接觸投訴警察課,其餘的26宗,投訴警察課曾經30多次與記協聯絡,敦促投訴人提供聯絡方法和盡快協助調查,但投訴人沒有聯絡投訴警察課,個案最終分類為「無法追查」。
監警會:投訴人有義務和責任配合投訴警察課調查
記協聲明提到,所有個案資料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照片及影像記錄,大部分當事人亦願意將資料呈交監警會,但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質疑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現存投訴機制亦未能給予當事人信心。監警會指,主席及秘書長多次重申,投訴是極為嚴肅的事,投訴人在運用投訴權利時,亦有義務和責任配合投訴警察課的調查,並再三呼籲投訴人 盡快親自提供詳細資料,以及直接聯絡方法,惟最終不獲記協或投訴人配合,監警會對此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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