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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5 06:00:00

受賄透露謀殺案機密資料 兩警判囚2年半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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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警務人員涉受賄向一名商人透露一宗謀殺案的調查機密資料,並協助案中疑犯應對警方調查,3人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圖)被判囚2年3個月至3年。
 

被告分別為51歲警署警長葉國良,隸屬九龍城區、49歲警員李潤福,案發隸屬天水圍分區,以及及47歲的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法官判刑時稱,3人的行為影響偵查罪案及拘捕疑犯,沒有減刑因素,當中2名警員刑責較重,違反了警員的職務,若將今次案件與2003年高級警司冼錦華因享受免費嫖妓,被判囚3年的案例相比,今次案件因牽涉一宗謀殺案的調查是較為嚴重,而李潤福曾透露可報酬有60萬元,顯示最終他最少收取11萬,而在案中有關鍵角色,當中牽涉資訊及金錢互換,刑責最重,判囚3年,而葉國良收取兩萬元,同樣嚴重違反職務、洩露資訊,故判監兩年半。

案情指,一名男子於2014年10月在尖沙咀一場幫派毆鬥中遭刺傷及頭部嚴重受創,並於兩日後死亡。該宗謀殺案其後交由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李及葉從未於任何階段獲指派參與調查該宗謀殺案。

李、葉及洪於2014至2015年期間,設法獲得及取得警務處調查該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並向他人包括洪洩露該機密資料。3人因而換取的金錢回報達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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