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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04:30:00
日報

呂智恆阻食環清文宣案脫罪 官斥控方濫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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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社工呂智恆被指去年11月在粉嶺站外,涉嫌阻撓食環署督察清理文宣,遭票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昨日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對控方證供的可信性有很大保留,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陳炳宙指,案發時被告曾多次追問該食環署督察的身份,督察僅回應「姓麥」;涉案影片顯示,麥當時沒穿制服,亦沒展示委任證,是故意隱瞞身份,令被告誤以為麥是外判人員。法官認為,這種誤解已成為被告的合理抗辯理由。另外,法官又指案發時,清理行動尚未開始,被告只是站在該處不願離去,其行為最多只構成不便,並未致造成阻礙,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陳官批評,麥慶安的行為嚴重不恰當,但控方卻依賴其證供提告,做法有違公義,直斥控方「依賴啲咁唔光彩嘅證據將被告定罪,是濫用司法程序,令司法蒙上污點」,故批准辯方可取回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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