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12日)落案起訴一名53歲女子,指她涉嫌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企圖以一張價值約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將於周四(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泊位試時嚴重犯錯
被告李正春,53歲,涉於去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沙田香港駕駛學院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由於被告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遂向考牌官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最終考牌官評予她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向運輸署匯報事件。
廉署指,在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