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中原地產銷售經理涉於2016年獲批約490萬元按揭貸款後,先後透過中原地產將按揭單位出租予兩名租戶,其間要求其中1名租客將水務署帳户轉為其名下及提供水費單,並兩度向銀行確認物業屬自住,在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接獲投訴始揭發事件。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罪,今(16日)被判監16個月,另充公約107萬犯罪得益。法官謝沈智慧指欺詐屬嚴重罪行,被告持續犯案及指使租客將水務署帳戶轉移至其名下,更加重案件嚴重性。
控罪指,38歲男被告趙嘉威,案發時為中原地產銷售經理,今承認2項欺詐罪,另1項欺詐罪存檔法庭。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滙豐銀行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將軍澳日出康城領都某單位用作自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就該物業維持給他的約490萬元按揭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蒙受不利。
辯方求情:被告因本案失去地產代理牌照已是很大懲罰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趙嘉威因本案將失去地產代理牌照,已是很大懲罰,而被告本來亦打算自住在涉案物業,但因被告姐姐到內地工作緣故,因此被告繼續與家人同住和分擔家庭開支。
惟法官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失去牌照是咎由自取,而他在申請按揭貸款時,在相關文件中聲明物業屬自用,他知悉如果情況有改變,他有責任通知銀行,被告是公然及故意地違反聲明和欺詐銀行,並不構成減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