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向立法會提交周年報告,檢視警方、海關、入境處及廉署於去年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的情況。期內接獲執法部門11宗異常事故報告,有執法人員原訂在一個會面結束時,才關掉錄音器材,卻在關掉器材前已提前停止錄音,最終以致截取申請的誓章描述有誤,部門向涉案人員給予勸誡。
報告又指,該部門已提醒人員沒有適時匯報錄音縮短一事的情況,要求人員提高警覺,但專員認為不足以預防類似事故重演,建議部門檢討秘密監察行動匯報及監督機制,確保人員按機制行事。
專員於去年接獲1,417宗截取通訊書面申請,只有1宗不獲批。在1,416宗批准的申請中,有735宗為新申請,其餘則為續期申請。專員授權截取時間最長為42日,最短為數日,平均時限約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