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輕度智障女子前年2月至7月三度遭七旬無業漢帶到家中發生關係,女事主家人後來發現其懷孕,向社工求助及報警。涉案71歲老翁被控3宗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其一控罪表證不成立,餘下2項控罪罪成,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0個月。
事主受負面情緒困擾
法官判刑前交代指女事主智力異於常人,被告仍以掠食式方法與其發生性行為,令她事後需接受人工流產,雖然對日常生活無大影響,但事後感到自責、情緒低落等負面情緒,不信任陌生人,心理醫生建議其繼續接受輔導和醫療。此等剝削對智力異常的事主而言更難適應,家人亦為此搬家。
事主法律上不可能同意性交
法官又指兩人間沒有誠信關係,二人偶爾遇見,事主表示好感,被告一直與其談話及金錢引誘,明言女方在法律上不可能同意性交,被告仍剝削事主,亦沒有採取防禦措施避免懷孕,使其人工流產後身心受損,遂兩罪各判監30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