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食物安全中心本周二在文錦渡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截查一輛入境貨車,檢獲約3.4噸懷疑走私大閘蟹,估計市值約230萬元。檢獲的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49歲男貨車司機正協助調查。
海關提醒消費者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海關提醒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海關亦提醒業界人士,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及領有食環署簽發的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的商戶。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