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政府在安達臣道建造行人天橋時未完成設計就招標,導致額外近10億元開支。審計署建議土拓署日後應在招標前敲定工程設計,避免大幅改動設計及引致申索。
項目原本計劃興建3條行人天橋,為了配合公屋2015年入伙目標,土木拓展工程署07年開始招標,08年初批出工程合約。不過一年後政府決定大幅修改3條行人天橋的設計,以及再興建多一條天橋,承建商向政府提出申索,最終所有工程合共花了約30億,較最初批出的20億工程合約多了10億元。
審計署建議在日後推展土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時,在合約招標前敲定工程設計,以期避免於合約批出後大幅改動設計和由此引致承建商提出申索。在工程項目有迫切時限,而部分工程的細節未能敲定的情況下,應慎重考慮相應的處理措施,以期減低於合約批出後因設計大幅改動而衍生的風險及記錄採用有關合約安排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