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的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創新科技署轄下的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行政開支及企業管治均有可改善之處。在更改公幹旅程安排的指引方面,審計署審查了過去5年的20次離港公幹,發現有員工9次旅程因個人理由延期逗留,惟事前沒有尋求批準。另外在申領膳宿津貼、批核酬酢開支和利益申報均有改善之處。
審計署審查了2019-20至2023-24年度合共20次離港公幹旅程,機票費共200萬元。其中9次公幹旅程的旅程安排曾作更改,同一員工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研發院發現,該9次公幹旅程中有3次交通 費用超額,介乎2,300元至11,430元不等。報告指,相關員工沒有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尋求批准。報告又指,研發院指引未有訂明,基於個人理由更改公幹旅程安排需獲批准,亦未有訂明相關批核人員,建議院方加強更改公幹旅程安排的指引。
就申領膳宿津貼方面,審計署審查了在2019-20至2023-24年度共30次公幹旅程的膳宿津貼申領,涉款100萬元。審計署發現,行政總裁申領額外餐費或住宿費津貼,只須取得行政總裁或其指定人員特別批准。
公幹費用嚴重超額
審計署發現10次公幹旅程程的酒店住宿費超過應得膳宿津貼,超額部分由研發院承擔,金額介乎5,292元至82,644元不等。其中7次涉及時任行政總裁。此外,4次公幹旅程的餐費亦超出津貼,金額介乎607元至4,700元不等。
批核酬酢開支方面,審計署審查了2019-20至2023-24年度期間獲批的50宗酬酢開支發還申領,涉款20萬元。發現行政總裁開支批核不明確,相關申領由首席營運總監或首席技術總監批准,但指引中未訂明具體的批核人員。
另外,《審計報告》指出,過去5個年度,研發院已完成的基金資助項目數量不達標,較目標少6至32個項目不等;當中4年的已開展項目,亦較預期少4至11個。報告又指,截至今年3月底,研發院已就87項專利申請決定結果,當中有33項已擱置,認為研發院應採取措施,減少擱置的專利申請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