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圖)昨於立法會建議修例,容許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她指,律政人員的工作多樣,不時會有本身是事務律師的人士到終審法院等出庭,因此應讓他們的工作得到認可,希望律政人員有同等的機會受到肯定。她補充,今次修例建議只針對在任的律政人員,不會影響業界私人執業情況,律政人員離職後將不再保留相關銜頭,亦不影響其日後私人執業。
鄭若驊強調,修例無關「政治酬庸」,只是「選賢任能」,不會改變法例下資深大律師的準則與委任,資深大律師仍須擁有足夠能力及聲望,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決定委任。
大律師公會已發信諮詢會員,要求下月9日前就律政司建議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