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約有30萬個地契於2047年6月30日同日到期,而2025至2047年6月29日有2,400個地段的地契陸續到期。發展局原擬透過刊憲在地契到期前3年一次過續期,當局昨更新法例框架,將通知期由3年提前至6年。政府亦擬在法例列明,在港持有的房地產的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另須向外交部駐港公署申請續契。現時本港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共擁有不多於10幅土地和約100個單位。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有關規定寫入法例,是中國提前做準備,爭取外交上的主動權。
發展局擬透過刊憲一次過為將到期的地契續期,建議執行時間由原建議到期前3年,提前至6年,同期公布「不予續期列表」。獲續期後,小業主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交應課差餉3%的地租。發展局計劃於年底前向立法會提出修例,料明年中通過。
最早一批到期地契涉50個地段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最早一批於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約50個位於油尖旺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大多是層數較少的唐樓,未來陸續到期的地契大部分位於港島和九龍,特別是界限街以南地段。屬於共有業權而涉及眾多業權人的樓宇當中,較為人知的例子有寶翠園、黃埔新邨、海怡半島,地契分別於2030年、2034年和2040年到期,分別涉及4,000至12,500名業權人。發展局指,在2025至2030年期間共有376個地段地契到期,將於法例通過後即時處理,並料有關地段不獲續租的機會很低。
領事機構續期交由外交公署批核
另外,發展局今年7月收到國家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要求,指公署去年6月已向各國駐港領事機構和在港的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要求不得未經公署事先批准下獲得或處置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和館員住房的房地產。有關要求亦會明文寫入法例,有關外國關連實體須於續租前60天向公署申請續租。
發展局發言人強調,有關事項屬於國家外交事宜,而根據手上資料,目前本港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現時合計擁有不多於10幅土地和約100個於多層大廈的個別單位。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部分國家亦有類似規定,例如要求當地領事物業買賣須得到批准,但他認為規定的重點在於執行的寬緊,並估計有關規定被寫入法例,是中國政府提前做好準備,爭取外交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