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撤銷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副主席單仲偕和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的勳銜,即日(10日)起生效。
楊森和單仲偕原本獲銀紫荊星章和太平紳士勳銜,他們在2019年因為曾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罪成,而單仲偕目前已經離港,單仲偕早前接受傳媒查詢時曾表示,「荷蘭水蓋」只是虛銜,指「今時今日無咗(被褫奪勳章)又無所謂」。
戴耀廷當年因推動《基本法》人權公民教育獲勳
至於戴耀廷在2001年獲頒榮譽勳章,當年政府的嘉許語讚揚他致力推動《基本法》及人權方面的公民教育,貢獻良多,惟戴耀廷因為涉嫌組織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現正還柙,他早前亦因為2014年發起佔領行動,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等,判監1年4個月,較早前戴耀廷亦承認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宣傳「雷動計劃」而無申報,被判監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