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今年內提交修例,將「大麻二酚」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將CBD列為危險藥物,除非是處方藥物或獲得當局許可等,否則不得製造、售賣和管有CBD或CBD產品。
禁毒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解釋法例生效後,除非是處方藥物或獲當局發許可證,否則會禁止CBD及含CBD產品的製造、進出口、售賣及管有等,並會在法例生效前讓業界有合理時間,例如三個月處置CBD產品。
當局表示,前線社工反映,市民對大麻和CBD感到混淆,部分青少年尤其渴望嘗試CBD產品,可能會使他們吸食大麻,因此當局要加強管制,對抗正興起的現象。此外,CBD產品生產過程中,亦有受到「四氫大麻酚」(THC)污染的風險,而THC目前是本港受管制的危險藥物,可引致上癮、產生幻覺等。當局認為有需要修例,將大麻、THC和CBD納入同一法例管制。
坊間CBD產品眾多
現時坊間不少商店都有出售含有CBD的產品。在尖沙咀一間店舖,有含CBD的精油、潤唇膏、護膚品等出售,產品聲稱有鎮靜、止痛、幫助入睡等作用。亦有餐廳標榜有CBD食物出售。有一直使用CBD產品紓緩濕疹的市民表示,擔心禁售後難以尋找替代產品;亦有市民認為,外國使用CBD產品已經很普遍,政府不應禁售,讓市民自行選擇。
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支持禁售,指CBD本身有消炎止痛、抗抑鬱的藥用價值,但必須要純度很高,不能含有雜質,而且CBD有機會影響血壓,亦可導致視力模糊,亦有可能引致上癮。他又表示,CBD長時間接觸空氣,亦有可能轉化為「四氫大麻酚」(THC),可導致上癮,產生幻覺,影響心臟和呼吸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