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違反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監禁2個月。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本案為CBD自今年2月1日起被列為《條例》下的危險藥物後,首宗違例者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是次監禁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對市民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行李檢2支含CBD仍份個人護理用品及氯胺酮
32歲女旅客今年3月29日從美國飛抵本港。香港海關替她進行清關時,在其行李內發現兩支含有有效成分懷疑大麻二酚(CBD)的個人護理用品。同時,海關人員亦檢獲被收藏在一個玻璃瓶內的約2.2克懷疑氯胺酮,以及10支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針筒,遂把該名女子拘捕。政府化驗所隨後證實該兩支個人護理用品含有共約5克CBD,而另外檢獲的毒品為氯胺酮。
根據《條例》,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同時,任何人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隨着香港與內地和國際恢復便捷往還,訪港旅客人數亦逐步增加,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