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29歲的男教學助理,涉嫌在一個月內6次造訪15歲女學生的家中,期間與對方非法性交並要求口交被控。該教學助理早前被裁定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3項非法性交罪成立,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
最後一次性交後向女生提分手
被告李靖邦,案發時29歲,事主女童X則在案發時15歲。被告在女童就讀的中學擔任二級資訊科技技術員級教學助理。他被控於2023年2月1日至21日在將軍澳某單位犯案。控方指被告先後6度在X的家中非禮X及與X非法性交,並在最後一次性交後向X提出分手,令X感到受騙。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名介乎1歲至4歲的兒子,辯方求情稱他立志成為教師,但本案令夢想破滅。受害者報告顯示,性侵事件對事主造成重大打擊,感到自責與羞恥。法官指被告在案中違反誠信,他與X相差14歲,犯案次數較多。被告被定罪後稱遭到誣告,可見他毫無悔意,但考慮他的家庭背景,加上他初犯便要服刑一段時間,故酌情減刑兩個月,判他入獄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