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5更新】海關表示,6間零售商及其董事或負責人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今日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000元至12,000元。
海關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並試購涉案共六款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證實該6款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0.15倍至11.5倍,違反《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涉案的零售商包括3間藥房、1間雜貨鋪、1間日用品店和1個水果攤檔等。
【17:01更新】海關去年2月至3月,抽查全港多區出售的外科口罩,結果發現在藥房及排檔出售的口罩,含菌量是標準上限0.15至11.5倍,5間店舖負責人被票控,今日於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供應不安全消費品罪,各被判罰款4,000至12,000元。
海關去年展開放蛇行動,在銀河中西大藥房、信安中西大藥房、華城大藥房、洪記批發(香港)有限公司及北角春秧街一排檔,購買多盒口罩,經化驗後,發現口罩含菌量全部超標,超標最嚴重一款含菌量是標準上限的1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