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新型肺炎第四輪爆發當中,不少在地盤工作的非華裔人士確診,平機會表示近日接獲不同團體反映及求助査詢,指有南亞裔建造業工友因其種族背景而被僱主指令停工,亦有人在取得陰性測試結果後,仍未能如華裔及其他族裔員工般可持續返回地盤工作。平機會提醒僱主,切勿針對僱員的種族背景,作出違法種族歧視和殘疾歧視行為。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若因為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即屬違法。平機會續指,基於少數人不幸染疫或成為某群組的確診者,若將其「污名化」、標籤和指摘整個階層或群體,甚至作出歧視行為,這並不合理及可能違反條例。此外,新型肺炎屬於《殘疾歧視條例》所指的「殘疾」,「殘疾」除指現存的殘疾外,還包括「曾經存在的」、「將來可能存在的」或「被認為存在的殘疾」(即使事實上被歧視者並無這個殘疾)。
平機會表示,若僱主純粹因為覺得或推測某種族的員工感染新型肺炎,在缺乏合理理由下而給予較差對待,未必符合為保護公眾健康而作出的「合理地需要」的條件,有可能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呼籲僱主,應對所有員工採取一視同仁的政策,切勿針對僱員種族背景,作出違法種族歧視和殘疾歧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