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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06:00:00

新地案上訴審結 官押後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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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江(中)盼事件早日完結。(鍾式明攝)

郭炳江(中)盼事件早日完結。(鍾式明攝)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終審法院昨完成4名被告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聆訊,案件將押後宣判。上訴人之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時表示,希望事件早日結束。


郭炳江昨晨在兒子郭基煇陪同下抵達法院,指自己心情輕鬆,會以平常心面對官司。他指,作為有原罪的人,難免感到軟弱,會將案件交予上帝。被問有否做好「最壞的準備」,郭炳江直言:「乜都做齊,做好晒。」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許仕仁、新地前高層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則由囚車送抵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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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許瀆職背叛公眾
主控官David Perry陳詞指,郭炳江給予許仕仁的850萬是賄款,這結論無可推翻,而許仕仁收取巨款,並在任政務司長期間「傾向優待」新地,是嚴重瀆職,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不單削弱公眾對政府的信心,更是持續對公眾的背叛,形容其忠誠「被分為兩份」,一份給政府,另一份給予新地。


David Perry強調,即使許上任後沒任何行為,但事實上仍是受賄,情況如同一個收了錢的隱藏特工(sleeping agent)。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問及,若上任前收取款項有否問題,David Perry指,公職人員不可收取秘密款項,否則難以一心一意服務公眾。


許仕仁代表律師蔡維邦認同上任前收款不道德,但指行為不等同犯法;郭炳江代表律師萬江儀稱,上任前後收款,情況有所不同,後者令人感覺是賄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即追問,若擔任公職期間收受利益,便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為何在擔任公職前3小時收款,行為不能涵蓋在《條例》。萬江儀回應指,法律從不追究公職前收款及相關行為,至於為何就此「劃線」,則不得而知。陳鉅源的代表律師稱,不能因為公職人員在精神上違反忠誠,便算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關雄生代表律師指,就職前收款不屬犯罪,若不涉及實質作為,不應視為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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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書面判決,郭炳江離庭時遭大批記者包圍,他指希望事件早日結束。有記者問他「上帝點安排?」郭稱:「我都要問佢。」但謂自己會繼續上教會及祈禱,並反省過去兩天審訊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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