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望學校去年有易服男潛入校內女廁偷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3項窺淫罪,裁判官昨判刑指易服本屬個人選擇,但以此去犯罪和滿足性慾是不可容忍,又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認罪扣減後3條罪分別判囚3至4個月,部分分期執行,總刑期6個月。
案發時任職城巴高級營運主任的31歲被告張晉康,早前承認3項窺淫罪,指他去年10月一連兩日穿着德望學校的校服,到該校3樓女廁操作設備暗中為性目的觀察或拍攝女童X、Y、Z,而3名女童所處的地方被預期可能會裸露,並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但被告不理會她們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以易服滿足性慾不可容忍
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指被告有目的地進入學校偷拍未成年人士,又稱易服本來是自身選擇,但以易服去犯罪和滿足性慾便不可容忍。高官同意心理報告所指,被告的重犯機會需要視乎其自制能力,但現時仍認為他重犯機會高,並拒絕接納被告指因拍攝校門被驅趕才情急進入學校的說法。
高官又指出,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全屬未成年人士、案發地點在學校、學校屬於不會預計有外來者侵犯私隱的地方。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為性目的犯案,但屬初犯並有悔意,認罪和決心持續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根治問題。
被告首兩項窺淫罪被判囚3個月,而涉及操作手機偷拍一罪因較嚴重,判囚4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終被判囚6個月。高官強調,判刑應反映社會對罪行的厭惡性,法庭亦需保障未成年人。